宁波众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亚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KNDY49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江南东路59号1幢1号4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5﹞10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于2024年04月12日开始在经营场所内制售红膏呛蟹、凉拌皮蛋、凉拌鸡爪等凉菜。当事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货值为8200元,违法所得82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变更经营项目制售凉菜之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上述裁量情况,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8200元;二、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上述裁量情况,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8200元;二、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