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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迅驰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9MA6M77NU7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4〕251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调查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建议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并限30日内追回已售出的电动自行车退回厂家作必要技术处理;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0.00元(大写:玖佰柒拾元整); 三、罚款人民币:5980.00元(大写:伍仟玖佰捌拾元整)。 罚没合计人民币:6950.00元(大写: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598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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