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君合酒店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道军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DNETWN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杨田村冯家冲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4〕156号
当事人武汉市黄陂区君合酒店管理中心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杨田村冯家冲1-1号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于2024年3月28日从武汉市黄陂区鲜之尚食品商行购进了食品原料 “鱼府茶香手撕鱼” 6袋,购进价格是39元/袋,用于经营。“鱼府茶香手撕鱼”外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编号:SC12334180205056,产品标准SB1T10379,生产日期:2023040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计量称重,生产商:宣城瑞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杨华路4公里处。
当事人在没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情况下,分别于2024年6月6日、7日将已超过保质的5袋“鱼府茶香手撕鱼”加工成熟食菜品出售,菜价为69元/份,共售出5份,获利150元。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的“鱼府茶香手撕鱼”存放于酒店后厨操作间冰柜内待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鱼府茶香手撕鱼”1袋;
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