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悦铭宴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续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C50XNG0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英山客厅B栋1-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3〕32号
经查,当事人为了便于经营,在河北至美电梯有限公司订购了三部杂物电梯,其中两部电梯的额定载重是200KG ,一部电梯的额定载重是100KG,并于2023年2月12日在经营场所内(厨房)处安装,自2023年2月21日开业后使用至今。2023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能对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三部杂物电梯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以及使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鄂英)市监特令【2023】第1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于2023年3月27日前改正上述问题。
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处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配备的安全管理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
2023年2月16日,安装单位湖北捷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湖北特检院检验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网上申报检验。因未预留检修口,湖北捷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自检未通过,故湖北省特检院黄冈分院未进行检验。
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通过湖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报名参加安全管理员考试。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电梯,对当事人配备的安全管理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不予处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 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