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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传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75616366X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迎宾路86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9
(2024)粤0511民初22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金平区佳盛百货商场金禧店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2
(2024)粤0511民初22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金平区佳盛百货商场金禧店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5
(2024)粤0511民初22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4
2019-12-16
(2019)内0722民初2488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高*与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2-08
2016-11-10
(2016)吉0182民初378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那**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355号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参虫草酒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该标注是虫草的不适宜人群。依据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当事人生产的人参虫草酒未标注人参不适宜人群,于2022年5月19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2年6月20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2年9月15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3年8月16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3年11月7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月25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0月23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0月24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4年11月10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5年1月10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2025年3月27日生产人参虫草酒40瓶,售价2.7元/瓶,货值金额1188元,违法所得1188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2
榆市监行处字〔2024〕162号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迎宾路865号,经营范围为:白酒酿造、配制酒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24年7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L、4L的翁老头小米枸杞酒(配制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小米酒、枸杞,执行标准为GB/T27588。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白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4年7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L的翁老头小米枸杞酒(配制酒)20箱,售价45元/箱,生产净含量4L的翁老头小米枸杞酒(配制酒)20箱,售价50元/箱,货值金额1900元。违法所得为1900元。
当事人在于于2024年7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L、4L的翁老头小米枸杞酒(配制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小米酒、枸杞,执行标准为GB/T27588。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白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4年7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L的翁老头小米枸杞酒(配制酒)20箱,售价45元/箱,生产净含量4L的翁老头小米枸杞酒(配制酒)20箱,售价50元/箱,货值金额1900元。违法所得为190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作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3
榆市监行处字﹝2024﹞77号
榆树市新泉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19生产的精酿金小米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食用酒精、原酒、食用香料、枸杞浸泡液,执行标准为GB/T27588,标签上标注有纯粮酿造字样,生产的小米原浆酒,标签上超大字体标注有小米原浆字样,配料表中未标注小米,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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