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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润洁纸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绍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106713795X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尹旗村张官营澄川三叉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6﹞5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生产并进行销售的润洁可湿水卷纸12卷,规格:100MM×100MM×12卷,共生产了1024提,已全部销售完毕,每提成本价为14.40元,每提销售价格为15.00元,货值金额为15360.00元,违法所得614.40元。2025年7月21日生产并进行销售的翠峰雪柔本色10卷(雅致),规格:100MM×108MM×5层×10卷,共生产了72提,已全部销售完毕。每提成本价为10.00元,销售价格为12.00元,货值金额为864.00元,违法所得为144.00元。以上2批次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16224.00元,违法所得共计为758.40元。2、当事人生产并进行销售的以上2批次涉案产品的执行标准是“GB/ T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QB/T4509-2013《本色生活用纸》”,卫生标准是“GB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当事人销售2025年7月4日生产的润洁可湿水卷纸12卷,规格:100MM×100MM×12卷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14.40元,罚款20000.00元;当事人销售2025年7月21日生产的翠峰雪柔本色10卷(雅致),规格:100MM×108MM×5层×10卷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罚款800.00元。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柒佰伍拾捌元肆角(¥758.40元); 二、罚款:贰万零捌佰元整(¥20800.00元)。 合计罚没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21558.40元)。
20800.00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云市监玉江处罚﹝2024﹞349号
该批产品雪柔雅本色抽取式面巾纸共生产25提,已销售完,无库存。成本价4.3元/提,销售价4.8元/提,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1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144.00元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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