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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穹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柯江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7MADFJHRJ1P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2栋8层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5
(2025)川0193民初229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四川穹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8
(2025)川0193民初229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四川穹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高市监处罚〔2026〕10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3月26日,主要经营法律咨询服务,2025年7月-9月,当事人所属员工法律-张老师、法律维权-康专员、法律-张专员、穹理-刘助理、法律专员-朱专员等5人通过当事人所属的企业微信号“穹理法律”向其客户介绍公司业务,宣称当事人有大量成功帮客户追回损失案例:例如李长胜、杨希玲等人与无锡达内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案例,当事人宣称帮助李长胜向无锡达内科技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23500元、帮助杨希玲向无锡达内科技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23800元;李长胜、杨希玲、肖洪静、王华清等人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例:当事人宣称帮助李长胜向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8424元加解除分期贷款、帮助杨希玲向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7451元加解除分期贷款、帮助肖洪静向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解除未还款分期、帮助王华清向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取消贷款;郝连生、朱瑞霞、赵永立、沈亚君等人与四川觅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纠纷案例:当事人宣称帮助姚征向四川觅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19800元、帮助朱瑞霞向四川觅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19800元、帮助赵永立向四川觅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26800元、帮助沈亚君向四川觅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回受损金额26210元。针对上述成功案例,当事人仅提供李长生与四川裕飞智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纠纷案例材料,处理结果为当事人退还李长胜500元后结束服务;杨希玲与北京好学无忧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案例材料,处理结果为当事人退还杨希玲100元后结束服务,其余案例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新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处罚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n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万元。
300000.00元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4-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