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朝阳镇沟帮子烧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范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162HL99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朝阳镇富强街五区(大厦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2026〕10号
当事人自2016年8月5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熟食、加工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从辉南县朝阳镇王义生鲜肉品食材店店花费125元购进鸭肠12袋,每袋净含量:1Kg,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保质期:-18℃以下冷冻保存12个月。3月2日到3月6日使用6袋鸭肠生产4.8斤鸭肠(熟制),剩余6袋鸭肠,截至检查时鸭肠(熟制)已销售1.6斤,剩余3.2斤。鸭肠(熟制)售价为每斤48元,货值金额292.9元,违法所得56元。当事人于2026年3月6日张贴召回公告召回用超过保质期鸭肠制作的鸭肠(熟制),未收到退回的鸭肠(熟制)。
2026年3月6日,我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五区的辉南县朝阳镇沟帮子烧鸡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加工场所发现品名鸭肠,净含量:1Kg,保质期:-18℃以下冷冻保存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共6袋,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销售柜中托盘装置、散装称重销售的用同批次鸭肠制作的鸭肠(熟制)3.2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鸭肠6袋、鸭肠(熟制)3.2斤;2、没收违法所得56元;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