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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三隆镇兴昊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兴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NRRJT6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山县三隆镇龙山村委二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4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红河(硬)、真龙(起源)等品种卷烟,在灵山县三隆镇龙山村委二队的经营场所对外零售。至2025年7月9日本局检查发现时余下红河(硬)0.3条、真龙(起源)0.4条、真龙(轩云)0.4条、双喜(经典1906)0.7条、真龙(珍品)0.3条、七匹狼(蓝)0.1条等6个品种卷烟共2.2条未零售,经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1份共2页,核定当事人未零售烟草制品货值总金额分别为341.5元、8元,经核算共349.5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期间的购销货票据、支付款凭证和账册等相关材料,所以无法计算其相应零售收入。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349.5元29%的罚款人民币101.355元,上缴国库。
101.36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2
灵市监罚字〔2023〕4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真龙(起源)、真龙(轩云)等品种卷烟,在灵山县三隆镇龙山村委二队的经营场所对外零售。至2023年6月19日案发时,余下真龙(起源)1.1条、真龙(轩云)0.9条、玉溪(软)1.0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0条、兰州(硬珍品)1.0条、云烟(硬云龙)0.9条、黄金叶(乐途硬)0.9条、黄鹤楼(软蓝)0.4条、真龙(鸿韵)0.9条等9个品种卷烟共8.1条,经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核定货值金额为1504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卷烟的购销货单据、凭证和账册等相关真实资料,本局未能查明上述卷烟的销售数据,故以当事人余下未销卷烟货值金额作为本案的违法经营总额,经核算,当事人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1504元,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当事人缴纳罚款
3760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