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佳拾超市阳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海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4MA1BY91L7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迎宾小区1号楼商服东数22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3]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鑫惠民乳品商店购进风味发酵乳2联,共16杯,生产日期:2023年2月27日,保质期28天,贮存条件:请于2-6℃冷藏存放(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已当场检查)摆放在该超市营业场所内的货架上销售,常温储存,当事人在经营销售风味发酵乳过程中未按照风味发酵乳标注的贮存温度条件贮存食品,未达到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于海跃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二份,现场照片打印件二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的相关情况;
3.对委托代理人李兰兰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事实;
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鑫惠民乳品商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事实;
6.其他证据等。
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
10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