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青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扬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MAAK8WPN1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西工业园区6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5
(2023)苏0312诉前调3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顺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贵州福青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9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檬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黑影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罗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3﹞1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8日在罗甸县赞杨药材收购店购进了骨碎补10.5kg、锁阳2.2kg和肉苁蓉14.4kg。当事人2022年6月25日生产七氧茶(袋泡茶)50盒,抽样3盒开展出厂检验,留样1盒;2022年9月16日生产七氧茶(袋泡茶)50盒,抽样3盒开展出厂检验,留样1盒;两次共计生产七氧茶(袋泡茶)100盒。当事人两次生产七氧茶(袋泡茶)共添加了骨碎补182g,锁阳41g,肉苁蓉2g。经查询《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骨碎补、锁阳、肉苁蓉不属于食药同源原料,再查询中国药典目录,骨碎补、锁阳、肉苁蓉属于《药典》中的中药材。当事人生产的七氧茶(袋泡茶)由上海不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销售价98元/盒,货值金额共计9800元。当事人于2022年7月18日出库七氧茶(袋泡茶)46盒到上海不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上海不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98元/盒价格进行销售,销售46盒,生产成本20元/盒,故违法所得35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8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我局依法对贵州福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事实; 2.法定代表人肖宏英的询问笔录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骨碎补、肉苁蓉和锁阳的地点、数量,以及生产七氧茶(袋泡茶)中骨碎补、肉苁蓉和锁阳配比情况,七氧茶(袋泡茶)生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等基本情况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罗甸县赞杨药材收购店营业执照副本及送货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骨碎补、肉苁蓉和锁阳购进的事实; 5.七氧茶配料表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七氧茶(袋泡茶)添加骨碎补、肉苁蓉和锁阳的事实; 6.生产日报表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七氧茶(袋泡茶)的事实; 7.抽样检验记录和样品留样记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七氧茶(袋泡茶)检验和留样的事实; 8.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记录复印件各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七氧茶(袋泡茶)开展出厂检验的事实; 9.出库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七氧茶(袋泡茶)的数量、价格的事实; 10.召回公告2份及召回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及上海不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召回的事实; 11.《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2023﹞第市-1号)1份和投诉举报照片9张,证明举报称“贵州福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七氧茶(袋泡茶),生产日期:2022/06/25,配料:火龙果花、何首乌、骨碎补、灵芝、肉苁蓉、锁阳”生产厂家和销售价的事实; 12.中国药典目录图片3张,证明骨碎补、锁阳、肉苁蓉均属于《药典》中的中药材的事实; 13.《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图片3张,证明骨碎补、锁阳、肉苁蓉不属于食药同源的事实。
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