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水县麟都大院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丁注册资本:1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4MACWWUX98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宁州古城Y103号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1
(2026)赣0424民初20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市监处罚〔2026〕96号
经调查,该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2026年1月16日在私人小贩处购买,当事人购买该批生姜时未索要进货票据、供货者营业资质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在我局调查时仅提供一张采购手写单据,且单据上标注的购进时间与涉案食品购进时间不一致。因涉案食品供货者为流动私人小贩,无营业资质和固定店铺,去向不明,故无法进一步追溯该产品来源。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生姜35公斤,单价4元kg,一共140元,抽检样品3.68公斤,已按6元/kg价格付款,共计22.1元,其余31.32kg生姜全部用于餐饮经营活动。截至我局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4303260100995-S)时,该批生姜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未看到涉案批次食品。因该批次生姜用于餐饮经营活动,非单纯销售,制作菜品时未建立使用记录,菜品价格也不相同,故已使用完的涉案生姜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抽检时购买样品所得收入7.38元(3.68×6元/kg-3.68×4元/kg)计算违法所得。涉案产品购进总量35公斤,以抽检时样品付款6元/公斤为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为210元。
1.警告; 2.罚款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7.38元。 合计罚没款5007.38元
500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