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宇宙铜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伟国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772313277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8
(2022)浙0203民初2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威泰玻璃钢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宇宙铜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798号
当事人宁波宇宙铜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2011年间,在海曙区石碶街道栎社华家新村雅戈尔大道旁该公司地块内出资建造了五处建筑物(构筑物)。第一处建筑物(构筑物)为该厂区主体建筑,是呈L型的一幢四层钢混结构厂房,面积为3151.16平方米;第二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该厂区北侧,为一层简易钢棚,面积为11.71平方米;第三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厂区西北角,为一层钢棚,面积为384.84平方米;第四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厂区西侧,为二层简易棚,面积为93.81平方米;第五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厂区西侧、第四处建筑物(构筑物)南侧,为一层简易棚,面积为38.69平方米。上述五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3680.21平方米。经核实,上述五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具备采取改正措施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宁波宇宙铜品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五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为3680.21平方米。
1、其他
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