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黄荣惠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荣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6P8LYM8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沿河社区科技路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5〕277号
勐海黄荣惠诊所于2022年11月11日从云南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柯橼酸喷托林片5瓶,购进价是8.6元/瓶,至检查时过期药品数量为2瓶;2024年03月15日从四川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磷酸苯丙哌林片5盒,购进价是4.79元/盒,至检查时过期药品数量为3盒;2023年11月20日从云南通用健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螺内酯片10瓶,购进价是10元/瓶,至检查时过期药品数量为1瓶。上述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的药品“柯橼酸喷托林片、“磷酸苯丙哌林片、螺内酯片”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认定为劣药。参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事实认定为假药、劣药的,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二)项、(四)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试行)》等相关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详见海市监财物〔2025〕277号);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0-12-3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