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赵屯镇殿宝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殿宝 | 注册资本: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725MA0W7NQ107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赵屯镇金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5〕182号
经查:202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镇市赵屯镇殿宝副食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中有“康齿灵”中草药牙膏4盒,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辽妆20160025,生产日期是2020年8月27日,保质期3年,超过保质期1年零11个月;“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1盒,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辽妆20160025,生产日期是2019年1月2日,保质期3年,超过保质期3年零6个月。经询问调查,“康齿灵”中草药牙膏5元/盒,货值金额为20元;“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5元/盒,货值金额为5元,以上商品货值金额合计为25元。当事人称上述两种超过使用期限的牙膏在过期后均未售出,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购进化妆品时已按规定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该过期物品依法予以扣留。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康齿灵”中草药牙膏4盒、“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1盒)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