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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天禹润(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琦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77NQ93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区海航东路宁河湾聚丰一品6-1号16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税二稽罚〔2024〕4号
(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你公司在未实际向达州市宇环建材有限公司购买货物的情况下,让达州市宇环建材有限公司为其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5100162130,发票号码:07407849-07407851,金额合计299,145.35元,税额合计50,854.71元,价税合计350,000.06元,并于2017年11月认证抵扣。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是虚开发票行为。(二)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我局2024年1月4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市税二稽限改〔2024〕1号),责令你公司完善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超过限期仍无法改正。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照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情形。
对你公司处罚款8,000.00元。
8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8-12
2
川1603交罚(2024)0109号
2024年8月8日10时02分,朱国云驾驶广安玉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6711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四川宏云建材有限公司装载水泥运往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工地用于修水渠,途经G244线K1549+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水泥,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3
川1605交罚〔2024〕0232号
2024年08月02日16时12分,当事人武胜县鑫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李静向本机构申请川X78563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年审,执法人员冯漫秋(23130517041),张锐(23130517061)通过调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川交运管广安字511622002689号)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有效期至2024年6月份止,川X78563车辆上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本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间为2024年7月5日。经核查,川 X78563车辆注册日期为2013年6月21日,注册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车辆检验检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武胜县鑫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4
广环法岳罚〔2024〕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156400.00元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4-07-18
5
川1603交罚(2024)0093号
2024年7月17日10时10分,杨云鹰驾驶华蓥八方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7827-川X8288挂六轴货车在重庆鑫茂丰矿业有限公司装载石子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十局工地,途经S208线K490+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3.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4.3吨,该车装运石子,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4.3吨;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6
川1603交罚(2024)0092号
2024年7月7日23时55分,蒋方明驾驶重庆佳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N805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混合料运往华蓥市台泥水泥有限公司,途经S208线K492+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6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6.6吨,该车装运混合料,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6.6吨;2.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7
广市环罚〔2024〕7号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1300.00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6
8
川1603交罚(2024)0089号
2024年7月11日15时35分,李本国驾驶广元市合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H3326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东南片区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土坝子村,途经华蓥市县道庆观路K4+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2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2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9
广市税二稽罚〔2024〕1号
你公司成本费用及有关资料残缺不全,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市税二稽限改〔2024〕11号),责令你公司完善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截止目前仍未进行改正。
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8,000.00元罚款。
8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6-13
10
川1600交罚〔2024〕0353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责令改正、罚款
300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