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拓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商震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BG57U1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甘霖镇沙地村上沙地808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0
(2023)浙0683民初4908号
保险纠纷
嵊州市拓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3-06-26
(2023)浙0683民初27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拓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2-09-28
(2022)浙0683民初514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周*,嵊州拓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37号
当事人嵊州市拓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仙岩镇岩头村东岗头地块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95,215.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95215.00)
95215.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17
2
绍路政罚〔2026〕0322
你公司的浙DA4915(6轴)于2023年3月23日18时5分,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64+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9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9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21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3
绍路政罚〔2025〕032771
2023年3月24日9时4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3-2318:05:32车号为浙DA4915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64+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9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91吨。
-
121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4
绍路政罚〔2025〕032076
2025年6月9日16时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714:01:12车号为浙DW0537在G104(104国道)绍兴方向K1563+55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9吨。
-
76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5
绍路政罚〔2025〕05738
2024年9月9日15时51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516:06:47车号为浙DA4915在G527(嵊义线)嵊州方向K3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9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98吨。
-
777.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6
绍路政罚〔2025〕032075
2024年6月4日16时2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0412:00:34车号为浙DW0537在G104(104国道)绍兴方向K1563+55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9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98吨。
-
77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7
绍路政罚〔2025〕06701
2025年5月27日9时47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羽、吕锦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2613:34:50车号为浙DW0537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0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5吨。
-
18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8
甬路政罚〔2025〕17779
2023年6月21日9时59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旭存、吴珍儿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6-1706:38:14车号为浙DA4915在X229余梁线K1+120(余姚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0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08吨。
-
942.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9
绍路政罚〔2025〕03J158
2025年3月31日14时41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龚江勇、陈新国在G1041585K+600M左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A4915/浙DZ65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袁正坤。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7.6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6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袁正坤驾驶浙DA4915/浙DZ65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八)项,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26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1
10
绍路政罚〔2024〕051298
2024年3月22日11时2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0 13:58:30车号为浙D15030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75吨。
-
209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