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照程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0068925683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延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1号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1
(2019)豫07民终3473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贾**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5-13
(2019)豫0703民初55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3
2019-05-10
(2019)豫0703民初549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贾**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4
2019-05-10
(2019)豫0703民初550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5
2019-04-19
(2019)豫0703民初550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6
2021-03-29
(2021)豫07民终500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9
2020-11-25
(2020)豫0702民初6239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4
2020-08-28
(2020)豫民申2909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贾**、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08-28
(2020)豫民申3187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1
2020-08-18
(2020)豫民申2916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13
2020-06-10
(2020)豫0702民初310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04
2019-06-21
(2019)豫0703民初551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杨*等与河南妙音朝圣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02
2019-11-06
(2019)豫07民终3473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贾**、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02
2019-11-06
(2019)豫07民终3347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31
2019-11-06
(2019)豫07民终3472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李**、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运政罚〔2026〕04J19
2026年4月22日13时51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朱家尖朱樟线马场附近路段对豫GB527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现场由杨跃新、白德民驾驶,根据其出示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信息显示,此次行程的驾驶员应为秦一保、白德民。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豫GB5279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所有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2
舟运政罚﹝2026﹞041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2日13时51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朱家尖朱樟线马场检查时发现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3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1201013号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因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2-31
4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401507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200元。
2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4-30
5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401506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200元。
2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4-30
6
嘉运政罚〔2024〕10J50
2024年3月22日10时10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12申嘉湖高速姚庄出口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娄治国驾驶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号为豫G97281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省际包车客运)从河南省新乡市载客4人到江苏省吴江市,从事包车客运,豫运包字G0021817号,主要途径地:开封市、商丘市、泰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嘉兴市,有效期2024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5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未持包车合同。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