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鞠晓东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320482141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博学楼2-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渝0235民初2704号
合同纠纷
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旻锦置业有限公司
云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02-22
(2021)渝0116民初68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梁**
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1-02-10
(2021)渝0116民初68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梁**
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19-05-22
(2019)渝0118民初410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严**
重庆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5
2021-01-25
(2021)渝0116民初68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梁**与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700号
经查,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成立,主要从事安装、维斯、改造:电梯(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电梯、通用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五交金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当事人与重庆蒙利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2025年3月1日到2026年2月28日期间的重庆市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CQXC20250301),负责总计1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4日对电梯(设备代码:312010186202001360);单位内编号:L1#;登记证编码:梯12渝AJP5378(20))进行半月维护保养工作时,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即《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具体如下:未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维保,不符合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18项的规定。经核实,当事人2025年10月24日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正街168号嘉新大厦电梯(设备代码:312010186202001360);单位内编号:L1#;登记证编码:梯12渝AJP5378(20))进行半月维护保养工作时,因依赖个人经验和处理时间不足,导致部分项目实际未进行维保。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9800元。
298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2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590号
经查,重庆迅策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等业务,于2025年6月1日起承担沙坪坝区融源百润百货超市的自动扶梯电梯维保工作。当事人在2025年9月22日对沙坪坝区融源百润百货超市的自动扶梯电梯(设备代码:35005001062008070001,使用登记证编号:梯33渝AJB7698(20)补)进行半月度维保工作时,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即《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电梯维保人员在2025年9月22日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上已勾选但实际未进行项目检查如下:1、电器部件;2故障显示板3、设备运行情况、4主驱动链、5、制动器机械装置、6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7、减速机润滑油、8、电机通风口、检修控制装置、、9自动润滑油罐油位、10、梳齿板开关、11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开关等33项内容。经核实,当事人9月22日当天到达沙坪坝区融源百润百货超市发现电梯未运行,加之有其他事情需要办理,导致这一次没有进行检查就直接在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勾选了维保33项内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1800元整。
118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