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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李亚伟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02MACH5HRP4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王龙菜场内门面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京市监处罚〔2026〕16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架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粗粒麦粉”外包装上印有英文标签“Rajdhani”、“SELECT”、“NETWT 500g”、“LOT № WOR0625”、“DATE OF PKO 24/12/2024”、“BEST BEFORE 23/12/2025”、“商品条码8906002342587”等字样,但无中文标签。当事人于2025年3月19日从义乌市晴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304元的价格购进上述预包装食品“粗粒麦粉”1箱(40袋/箱),单价7.6元/袋,以12.88元/袋的价格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粗粒麦粉”38袋,销售金额489.44元,库存2袋(含退货1袋)。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15.20元,违法所得为200.64元。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将上述商品下架。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2袋标签不合格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200.64元; 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200.64元。
1000.00元
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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