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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真好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玲注册资本:3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EGUN8A6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多祥镇碧桂园7幢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72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5年4月1日核准登记成立,并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9006202884),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在操作区域冰柜内发现下列过期食品原料:1盒倍浓芝士奶盖配置型含乳饮料(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9日,保质期为9个月,净含量为1kg;1盒倍浓芝士奶盖配置型含乳饮料(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9日,保质期为9个月,净含量为1kg,现场称重剩余102.3g(含外包装);1盒青提复合果汁饮料浓浆(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保质期为9个月,净含量为1L,现场称重剩余160.7g(含外包装),上述商品截至检查时均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用于加工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从品牌方处购进的,倍浓芝士奶盖配置型含乳饮料进价为20元/盒,购进了2盒,青提复合果汁饮料浓浆进价为20元/盒,购进了1盒。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台账,无法确定上述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0元。 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在检查现场将上述食品原料开封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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