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晶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728259955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悦海园5栋2单元15层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21
2016-12-21
(2016)鄂0107民初60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夏*与武汉晶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9-02
2016-08-19
(2016)鄂0107民初60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夏*与武汉晶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316号
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为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悦海园5栋2单元15层2室,未发现产品库存,当事人实际仓库地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现代企业城B8-3层。2021年3月5日,当事人向唐山市鑫盛旺瓷业有限公司购进白胎大直身杯(骨瓷马克杯)共112个。进货单价为2.6元,进货总金额为291.2元。因产品滞销,为清理库存,当事人自2025年5月起通过拼多多平台促销,出售单价为9.9元,共售卖57个,因部分订单有店铺优惠,实际销售金额共计534.7元。上述产品白胎大直身杯(骨瓷马克杯)货值为677.7元,违法所得为386.5元。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白胎大直身杯(骨瓷马克杯)的进货票据、从业资质与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及其包装上未见质检合格证明,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对应产品的质检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86.50元。
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