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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耀义注册资本:20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733286675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可汗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内0627民初3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4-06-12
(2024)内0627民初123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梁**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3
2023-11-28
(2023)内知民终51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3-07-06
(2023)内0203民初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5
2023-06-09
(2023)内0203民初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4
(2023)内0203民初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7
2023-04-20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8
2023-04-10
(2023)内0203民初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9
2023-02-20
(2023)内0627民初60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鑫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10
2022-11-15
(2022)内0627民初2609号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召纳顺农户,木仁达来农户,孟克那顺农户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5
执行异议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孙**
执行文书、拍卖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04
(2019)沪0115民初79067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
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0-09-25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诚泰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17-05-04
(2016)内0627民初6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殷**
裁判文书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5
2016-12-25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6
2025-03-25
(2025)内0627民初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布尔嘎镇苏布尔嘎嘎查一社苏雅拉图农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12
2025-06-03
(2025)琼9002民初20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谊联扬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清水湾乌兰度假酒店分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102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10-10
2023-03-06
(2023)内0627民初60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鑫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7-31
2024-03-15
(2024)内0627民初212号
侵权责任纠纷
梁**、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6-26
2023-08-28
(2023)内0203民初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478179.42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07
2022-03-18
(2021)内0627执恢20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28
2021-02-01
(2021)内0627民初160号
技术合同纠纷
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0
2021-11-13
(2021)内0627执异8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1-30
2021-10-29
(2021)内0627执恢4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0-31
2021-10-15
(2021)沪73民终35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与运城盐化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矿安罚﹝2025﹞11004号
1矿井开采的2-2煤层为自燃煤层,2-2下209备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已形成,2-2下209运输顺槽未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封闭防火门的材料。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2-2下204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打滑保护超速报警停车值设置为150%额定速度,参数设置超过规定值(规定值为110%额定速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1(当输送带速度在10s内均在(50%70%)Ve(Ve为额定带速)范围内,或输送带速度小干等于50%Ve时,或输送带速度大于等于110%We时,打滑保护装置应报警,同时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对带式输送机正常起动和停止造成的速度变化,打滑保护装置不应有保护动作。打滑保护应采用反时限特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井下作业人员张洞、王继东、李保红、张波四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工程处)未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煤矿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合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25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09-23
2
纳政罚﹝2025﹞029号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开始陆续在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境内建设温家梁三号煤矿宿舍及维修车间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共计占用土地6339.6㎡,合:9.51亩。其中地面硬化面积1110.4㎡,建筑面积2685.2㎡,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3739.8㎡,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开始动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予处罚。
1、没收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6339.6㎡,5元/㎡的罚款,合计31698元。
31698.00元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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