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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文龙注册资本:23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352796225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公园路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0
(2022)渝0120民初285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周**
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4-02
(2022)渝0120民初1747号
劳动争议
周**
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9
(2021)渝0120民初20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程**
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6
(2021)渝0120民初20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程**
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璧医保处罚字﹝2025﹞第90号
该单位无机磷测定、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维生素B6注射液、经皮静脉球囊扩张术、吡拉西坦注射液存在过度检查、超量开药、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9460.84元。
对该单位过度检查、超量开药、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460.84元(职工:5560.53元、居民:3900.31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9460.84元。
9460.84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02
2
璧医保处罚字﹝2025﹞第60号
该(单位)乙肝病毒标志物半年超1次进行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4.78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该单位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4.78元(职工:54.78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54.78元。
54.78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05-28
3
璧医保处罚字﹝2025﹞第16号
该单位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法莫替丁、维生素B6注射液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13423.50元
对该单位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3423.50元(居民:13423.50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3423.50元。
13423.50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7
4
璧医保处罚字﹝2025﹞第36号
该单位吡拉西坦注射液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117.84元
对该单位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17.84元(居民:117.84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17.84元。
117.84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7
5
璧医保处罚字﹝2024﹞第56号
该单位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低标准入院(体检/开药)、静脉注射、一级护理,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7038.86元。
对该单位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17038.86元(职工:1789.53元、居民:15249.33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7038.86元。
17038.86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10-29
6
璧医保处罚字﹝2023﹞第83号
该单位蒋素荣在2023.04.21-2023.04.29住院中,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超医保限制,该患者非急性缺血期 ,无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551.7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魏德林在2023.04.06-2023.04.15住院中,该患者非急性缺血发作证据,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限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6.34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王木干在2023.05.25-2023.06.02住院中,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3.88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对该单位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1152.01元(居民:1152.01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152.01元。
1152.01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02-09
7
璧医保处罚字﹝2023﹞第24号
该单位超医保目录限制条件使用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053.93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超医保目录限制条件使用舒血宁注射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041.03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超医保目录限制条件使用吡拉西坦注射液/注射用吡拉西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673.72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将血清胱抑素C打包入肾功能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332.60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对该单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64101.27元(居民:50169.08元,职工:13932.19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64101.27元。
64101.27元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02-09
8
璧卫传罚﹝2023﹞19号
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决定予以警告,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