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铁力市西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81769221179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西河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7
2019-09-06
(2019)黑0781执429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与方晓波、铁力市西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1-30
2018-10-18
(2018)黑0781民初1152号
追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与方**、铁力市西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19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5﹞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7日在铁力市西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气厂区内对气瓶编号003226020146的液化气气瓶进行充气,该气瓶为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气瓶,充装单位标识码为QX1,在充装单位产权钢印公示查询平台显示该气瓶的产权单位是昌邑市昌南液化气站,当事人的充装单位标识码为HH8。该气瓶无充装芯片,未在本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因铁力市西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为产品编号003226020146液化气气瓶充装前向消费者收取价款80元,故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应当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而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四项及《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章第一节第二百二十九项从轻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建议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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