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文康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祥斌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49GT981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洪湖市峰口镇伍峰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当事人是从三名大爹送货上门收购的,分别于:1、2025年9月6日,收购2瓶碳酸钙D3片,批号为4T6P,收购价格46元/瓶,收购款92元;2、2025年10月26日,收购5瓶碳酸钙D3片,其中:2瓶批号5D7U、1瓶批号SR3L、2瓶批号TY9U,以18元/瓶价格收购,计收购款90元;3、2025年11月22日,收购3瓶药品碳酸钙D3片,其中1瓶批号F63U、1瓶批号ES9D、1瓶批号BY7G,以21元/瓶价格收购,收购款63元;以上3次共收购10瓶,计收购款245元。截止2026年3月6日,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药品全部销售完,以60元/瓶价格销售,共计销售款600元。因当事人不是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采购时没有进货票据,在管理系统中不能如实填写的公司名称、规格及单位等相关信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对当事人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80000元;   3、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 以上罚没款合计80600元。
8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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