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渼树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DW2AU5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文武路思凯时代广场8栋10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9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化妆品核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用的标称“潘氏泳妍唐、活肤亮肤”2瓶(净含量:100ml/瓶);“潘氏泳妍唐、活肤保湿乳”2瓶(净含量:100ml/瓶);“雪羽美、保湿洗面奶”2瓶(净含量:100ml/瓶);“SNOW、活氧晶白煥颜霜”2瓶(净含量35g/瓶)。上述4种化妆品未标注其注册人、备案人、地址、成分、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从广东省佛山市化妆品展销会上购进上述4个品种的化妆品,进价为100元/瓶(4瓶/套),共计购进了4套(16瓶),上述4种化妆品的购货总金额共为160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投放在其经营场所内用于对消费者进行美容服务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在开展美容服务中使用了上述4种化妆品8瓶(2套)。剩余“潘氏泳妍唐、活肤亮肤”2瓶;“潘氏泳妍唐、活肤保湿乳”2瓶;“雪羽美、保湿洗面奶”2瓶;“SNOW、活氧晶白煥颜霜”2瓶;尚未使用被本机关依法查扣。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之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非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中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6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及《湖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