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雪亮眼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博 | 注册资本:3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21MA199H0C0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一委百货大厦0-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3
2018-12-18
(2018)黑03民初1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鸡东县雪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柜台内摆放18副“BOLON”和“”眼镜,在眼镜腿或眼镜片上标有“BOLON”和“”字样标识。当事人称2016年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BOLON”和“”眼镜30副,是2016年在江苏省丹阳市眼镜批发市场购进,购进时厂家说品牌是“一鑫暴龙”,在镜腿、镜片上有“BOLON”和“”商标标识,进货价格均为18元/副。当事人于2016年至2021年共计销售“一鑫暴龙”眼镜12副,实际销售价格100元销售了8副,110元销售了2副,120元销售了2副,共销售了12副,违法经营额1260元。剩余“BOLON”和“”眼镜18副,违法经营额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1260元÷12副=105元/副)计算为1890元,因此,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价值总额即违法经营额为3150元,违法所得1044元。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现场影像资料,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对剩余18副“BOLON”和“”眼镜进行了扣押。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未查到当事人称“一鑫暴龙”眼镜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了其所称的销货台账,未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及购货票据的相关信息。当事人称因为进货时间太久了,中间有店铺装修,票据丢失了,没有“BOLON”和“”眼镜供货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由于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向本局出具的鉴别证明中有两项出现互相矛盾,为了审查投诉人的主体资格及辨认意见的真实性,2025年8月12日,我局委托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对扣押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8副眼镜进行鉴别。2025年8月26日,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鉴别证明。经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鉴别,当事人被扣押的18副“BOLON”和“”眼镜无防伪标签,镜腿内侧商标印字旁边没有刻印12位镭射码(阿拉伯自然数字),均不是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也不是其授权生产销售的商品,均为侵犯其“BOLON”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别结果告知书【鸡东市监检鉴结〔2025〕21号】,并告知其若对鉴别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未对鉴别结果提出异议。
1、没收侵犯“BOLON”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眼镜18副; 2、没收违法所得1044元; 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鸡西市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