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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御宠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思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4F1QL24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7栋2单元9层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03号
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销售的“滋奇猫咪冻干全价猫粮兔肉生骨肉450g”广告宣传含“增肥发腮”表示功效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材料以证明宣传真实性;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销售的“滋奇全价全期猫粮兔肉口味400g”广告宣传含“低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中配套规范性文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第二十条第(四)项第4点“如猫用宠物饲料产品水分含量低于20%且脂肪含量不高于10%、水分含量在20%至65%之间且脂肪含量不高于8%、水分含量大于65%且脂肪含量不高于5%时,可以对猫用宠物饲料进行“低脂肪”的声称。”,案涉商品的外包装标示粗脂肪不低于13%,水分不高于10%,因此该猫用宠物饲料产品不可声称宣传“低脂”;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销售的“滋奇宠物零食原切鸭肉冻干70g”,其商品详情页中,视频部分宣传该产品为明月安欣工厂生产,而产品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青岛喜禾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发布的以上广告,对商品的功能、生产者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为虚假广告。 当事人为广告主,委托武汉市江夏区旭光伽美金属结构加工厂制作广告,广告费用1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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