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公秦路能源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公秦路加油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振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17UC0R2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秦家屯镇秦家屯村(公秦路37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应急罚﹝2026﹞28号
2026年5月27日,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公主岭市公秦路能源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公秦路加油加气站进行执法检查是发现该加油加气站存在:1、该加油站2026年4月23日,变更《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周振华后,截止至2026年5月27日,未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备案,原应急预案指挥体系组长唐恒民、副组长孙红岩均已离职。
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3
2
公市监处罚【2024】319号
经进一步核实,因当事人公主岭市公秦路能源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公秦路加油加气站负责充装的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冯洋、赵航庆前往公主岭市公秦路能源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公秦路加油加气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查验了该站内监控录像及加气站充装记录表,发现该站监控录像中3辆机动车(气瓶使用者)在记录表中未发现充装记录,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同时下达责令改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现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1000元。
21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