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美立刻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晓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0MA4DB74D7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高新区港窑路8号1楼9-1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2019年1月25日、6月11日,当事人从宜昌嘉泽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氟化泡沫牙托”各1包,型号:中号100付/包,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10-8、2018-6-8,有效期分别为:2021-10-8、2021-6-8,购进价格为45元/包;2020年1月12日、2021年1月6日,当事人从宜昌嘉泽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咬合纸”各1盒,型号分别为:115mmX22mm200片红色、55X18毫米300片,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12-24、2020-10-1,有效期分别为:2022-12-24、2022-9-30,购进价格为10元/盒;2021年2月3日,当事人从宜昌嘉泽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件,型号:L,生产日期:2020-2-7,有效期:2023-1-31,购进价格为80元/件;2022年1月5日,当事人从宜昌嘉泽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鼻氧管”9件,型号:双鼻架,生产日期:2021-8-3,有效期:2023-8-2,购进价格为3元/件。
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后,“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系疫情期间防疫工作要求采购,非日常诊疗工作中使用,“咬合纸”、“氟化泡沫牙托”为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辅助耗材,日常用量极少,导致存放过期未及时清理。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资料。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但在医疗过程中未单独收费,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37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