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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仪古瑶方药业(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芳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23Y3F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三路38号德汇望岗科技园D栋301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5
(2021)粤0111民初25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广州募森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应急罚﹝2023﹞WH-18号
广州募森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其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第29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10
2
穗云市监处罚﹝2023﹞882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募森药业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23Y3F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三路38号德汇望岗科技园D栋301房法定代表人:于欣彤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三路38号德汇望岗科技园D栋301房的广州募森药业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受广州森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暨大暨美美颜套”2009盒,于2022年4月18日实际完成生产2000盒,批号:20230418T01,其中4盒用于检验消耗,6盒作为留样,剩余1990盒已全部售出,售价5.5元/盒,销售金额10945元,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化妆品,配料使用的成分与备案资料中载明的成分不一致。综上所述,可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1000元,违法所得为1094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生产指令单、成品放行单、销售单等证据证实。我局于2023年6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暨大暨美美颜套”(批号:20230418T01)产品的违法所得10945元;二、处以罚款55000元。(以上罚没共计65945元)
5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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