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嘻哈包子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小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JRNMC6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演溪路132号、134号(锦绣华庭B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53号
2025年1月2日20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昌县嘻哈包子铺在新昌县七星街道演溪路132号、134号加热燃气气瓶。经现场勘查,当事人店内有3个15kg的燃气瓶在日常使用,其中1个正在使用的燃气瓶底下放置了一个塑料脸盆,盆中有水。据当事人陈述,为提高气瓶使用率,当天晚上20时30分左右当事人对其中1个正在使用的燃气瓶用热水进行了加热,2025年1月2日20时4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新昌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01-0053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月3日11时,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加热燃气气瓶的行为已经改正。
罚款550.00元(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55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6
2
新昌七星罚决字〔2024〕第000049号
2024年1月19日19时2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巡查至新昌县七星街道演溪路132号、134号时,发现当事人新昌县嘻哈包子铺在经宣传告知过后仍将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和菜渣混合投放于一个垃圾桶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我单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