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瑜注册资本:15789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81669179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思源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3
(2025)云0112民初18604号
周**,雷**,周**,冉**
高*,罗**,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云7101民初46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单**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3
2025-04-23
(2025)云7101民初435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云南英茂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2-09
(2024)云7101民初78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5
2024-10-28
(2023)云0102民初18232号
合同纠纷
云南普照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9
(2024)云0102民初120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云南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7
2022-04-15
(2022)云0112民初2673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陈*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8
2021-07-09
(2021)云0102民初166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云南恒骏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0
(2024)云0102民初2089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云南茂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云南茂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9
2022-06-02
(2022)云0112民初2673号
合同纠纷
陈*、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19-07-20
(2019)云0102民初167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与上海杰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1
2020-05-28
(2020)云01民辖终240号
合同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海杰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19-05-07
2016-01-25
(2015)昆民四终字第53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孙**、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05
2014-10-08
(2014)昆民四终字第20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21
2014-02-19
(2010)安民初字第122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与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居委会新农村居民小组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63.05元
民事案件
7
2017-11-20
2017-03-20
(2016)云0102民初5207号
劳动争议
陈*与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9-30
2017-04-01
(2017)云民申9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孙**、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6-22
2016-06-22
(2016)云01民终913号
劳动争议
陈*与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字﹝2025﹞380号
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龙泉俊园御苑小区、银河明珠小区、天骄北麓小区在用水表开展了“双随机”和专项监督抽查,现场共抽取76只在用水表委托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16只不合格。以上水表均为居民用水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具体不合格水表检定结果为:1.出厂编号V2290820常用流量3.90%与分界流量4.50%超出±2%的标准,最小流量5.75%超出±5%的标准;2.出厂编号V2290375,常用流量2.30%与分界流量3.25%超出±2%的标准;3.出厂编号V2290464,常用流量2.62%超出±2%的标准;4.出厂编号2289943(QX8359347),常用流量3.38%与分界流量2.25%超出±2%的标准;5.出厂编号V2290912(QX8359353),常用流量15.33%与分界流量22.75%超出±2%的标准,最小流量13.00超出±5%的标准;6.出厂编号1021230306431,常用流量2.02%与分界流量-4.50%超出±2%的标准;7.出厂编号1021230306494,常用流量2.12%超出±2%的标准;8.出厂编号AN0122599,分界流量3.00%超出±2%的标准;9.出厂编号AN0124283,分界流量4.75%超出±2%的标准;10.出厂编号AN0119290,常用流量2.18%超出±2%的标准;11.出厂编号AN0123383,分界流量4.25%超出±2%的标准;12.出厂编号AN0124335,常用流量4.88%与分界流量7.25%超出±2%的标准;13.AN0128742,常用流量2.52%超出±2%的标准;14.出厂编号AN0128870,常用流量2.70%超出±2%的标准;15.出厂编号AN0128905,常用流量3.47%与分界流量3.00%超出±2%的标准;16.出厂编号AN0118891,分界流量3.00%超出±2%的标准。 《检定结果通知书》于2025年10月24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16只水表;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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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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