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章庄铺镇昌平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昌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AYH0J0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章庄铺镇襄东大道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8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8月11日,系从事食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8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化妆品销售区摆放有待售的1、“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4瓶,外包装标注有“备案人: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吴江市博爱日化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062、限期使用日期2027年12月17日、净含量:1L/瓶”等内容。2、“香菲儿红石榴精华凝润保湿霜”3瓶,外包装标注有“备案人/生产企业:广东名臣日化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48、限期使用日期2028年2月15日、净含量:50g/瓶”等内容。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化妆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货单据及进货台账,也不能提供化妆品的销售记录。
据当事人述称,上述化妆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从公安县斗湖堤镇佳姿日化购进。当事人以17元/瓶的价格购进标称“吴江市博爱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5瓶,购货金额为85元;以12元/瓶的价格购进“广东名臣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菲儿红石榴精华凝润保湿霜6瓶,购货金额为72元。上述化妆品产品购货金额共计157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摆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上述蜂花柔亮营养护发素1瓶,销售金额为20元;以15元/瓶的价格销售上述香菲儿红石榴精华凝润保湿霜3瓶,销售金额为45元。故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销货金额共计65元。
另查明,2025年7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化妆品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照及保存相关进货票据,也不能提供化妆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验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同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上述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及参照《湖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之从轻处罚裁量基准“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