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春燕文化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春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22MA7YQ8LT5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县委北大门西8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金一处罚〔2024〕20号
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固阳县春燕文化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店内发现食品:1.千味缘拍黄瓜2袋,生产商:登封市天友食品厂,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7日,保质期10个月;2.千味缘拍草莓4袋,生产商:登封市天友食品厂,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日,保质期10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固市监金一强制〔2024〕20号),并附财务清单(固市监金一财〔2024〕16号)。本案于2024年9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固阳县春燕文化用品店是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当事人,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千味缘拍黄瓜2袋和千味缘拍草莓4袋。2024年1月21日固阳县春燕文化用品店从固阳县彭美芳食品大世界门市处购进千味缘拍黄瓜和千味缘拍草莓共一包(包括20小袋),进价15元每包,每袋0.75元,售价每袋1元,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4袋,没收过期食品6袋,货值6元。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该店提供了以上食品的进货票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千味缘拍黄瓜2袋、千味缘拍草莓4袋,共6袋;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