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原平市原平家福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翠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81MA0HYU0XX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南城街道京原南路肉联厂南50米家福乐超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原烟处2025第115号
2025年11月11日10时58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原平市京原南路进行检查,进入韩翠平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在韩翠平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红塔山(软经典)51条、南京(炫赫门)5条、白沙(精品三代)3条、中华(软)2条、中华(硬)1条、中华(双中支)2条,共计6个品规,64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报局领导批准,对查获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在《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所查获的违法卷烟红塔山(软经典)51条、南京(炫赫门)5条、白沙(精品三代)3条,共计3个品规,59条卷烟是当事人向微信“烟草客户群”里的一个人购买的,中华(软)2条、中华(硬)1条、中华(双中支)2条,共计3个品规,5条卷烟是当事人一个名叫祁年喜的朋友让当事人帮忙代卖的。后经山西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鉴定报告编号R-ZWH14251100813)违法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本案涉案卷烟的进货价格只有当事人陈述一个孤立的证据,没有交易(支付)记录、购货单据(发票)等其它证据加以印证,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证明的通知》(晋烟计〔2025〕1号)的规定,我局对本案涉案卷烟进行了核价,价值共计8535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以真品卷烟进货总额(8535元)8%的罚款,即罚款:陆佰捌拾贰元捌角(682.8元)。
682.80元
山西省原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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