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味祥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小链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MA605R2K5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635号10-1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2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5日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635号10-1厂房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001551057764,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2025年7月29日,当事人从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以3.86元/kg的价格购进净含量22kg泰香软米182袋,货值金额15455.44元,摆放至大米存放区售卖。至2025年9月11日,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以87元-98元不等的价格,售出泰香软米115袋,总销售金额10684元,平均每袋售价92.9元。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余67袋泰香软米待售。执法人员发现其中3袋泰香软米包装袋中有黑色虫子爬动。故本局认定上述生虫的大米货值金额为278.7元(92.9元/袋*3袋),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大米中的虫是稻谷在田里生长时,虫子将卵产在了大米内部,遇到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时就孵化成虫,具有偶然性,当事人经营生虫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无法认定,产品未销售,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也无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生虫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生虫的泰香软米3袋;2、罚款2500元。
25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