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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福港罐头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恩忠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3L07708784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大同村大同街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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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60号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在我局依法下达警告行政处罚及责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对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上缴国库。
400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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