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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小东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5057096699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西街胜利路35号(工商银行楼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文综罚字2024002号
2024年5月31日,本机关接到12315热线投诉称:“反映四季旅行社参团旅游存在虚假宣传,110元去桂林旅游4天包吃包住,朋友帮交的钱,不知道公司地址,交钱后原本说好免费旅游,到达桂林之后强制要求购物不然就不让上厕所不准吃饭不准返回,请贵单位立即联系群众核实办理,并详细反馈”。2024年6月3日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组织旅行团于2024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到桂林旅游,当事人未与其签订旅游合同。 2024年6月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5057096699F,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GZ00351,法定代表人邓小东。同时邓小东是贵州贵人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人之旅”)瓮安营业部网点的负责人。经对旅游者调查询问、对此旅游行程服务员的调查询问、对瓮安县联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和贵州四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负责人及驾驶员的调查询问和此趟载客车辆的行车轨迹、当事人与桂林匠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旅游委托接待合同、支付给瓮安县联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费收据等证据,充分证实了当事人通过微信发布信息“桂林休闲4日游”招徕游客、于5月27日至5月30日(4天3晚)组织48人旅行团乘坐大巴,委托给桂林匠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地接社接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且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旅游者并不知晓。在整个过程中,游客知道与其提供旅游服务的是当事人,且游客支付的旅游费用都是通过微信支付给当事人工作人员。经对当事人场所的现场检查和法定代表人邓小东调查询问,邓小东承认此行程是以当事人名义招徕、组织、接待的,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与贵人之旅签订的旅游合同(现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已于7日后退还当事人)是邓小东利用贵人之旅瓮安营业部网点负责人职务之便,将贵人之旅授权用于新疆专列的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桂林休闲4日游”之行旅游合同。经对贵人之旅出资人和门店经理的调查询问,承认了贵人之旅无此次“桂林休闲4日游”行程,未授权旅游合同给当事人签订“桂林休闲4日游”行程与旅客签订,此份合同与本案无关。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旅游者《调查询问笔录》5份,附身份证照片打印件; 2、微信截图内容为“桂林休闲4日游,金水岩+蝴蝶泉/侗王夜宴+象鼻山+车观遇龙河双汽四日游,报名费10元/人,100元留位(上车退回100)0自费0景交,全程含5正3早,收客年龄30岁-70岁,不在年龄范围+200元附加费,团期5月27号,咨询电话世纪旅行社小陈18385616149”4份; 3、微信截图内容为“所有报名参加5月27日桂林4日游的,明天早上6点红军桥袁家湾集合,6点半发车,1号车牌:贵J-T6280,领队:小陈18385616149,出门必带1 身份证必须带!2 雨伞 水杯! 3 家里在服用药品比如高血压糖尿病,晕车的,自备药品!大家按报名的序号坐位子,大家相互转告下”4份; 4、陈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5、微信收付款截图20份; 6、瓮安县联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熊某某和贵州四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负责人石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附营业执照、身份证照片打印件; 7、贵州四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合同1份和车辆JT6209的行车轨迹1份; 8、此行程客车驾驶员孔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9、执法人员在6月18日通过网址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登录入口 电子合同旅游合同库中查询到贵州贵人之旅有限责任公司与客人签订的编号为GZ240526VQR2VG、GZ240526DP32OTG电子合同2份; 10、贵人之旅出资人吴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1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给执法人员的编号为GZ240526VQR2VG的旅游合同; 1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邓小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附身份证、询问照片、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打印件; 13、贵人之旅门店经理聂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附身份证照片打印件; 14、申请2份; 15、贵人之旅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 16、《桂林匠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委托接待合同》1份; 17、《收据》复印件1份; 18、执法记录仪视频光盘。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在此期间当事人不能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元
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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