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亚众健综合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朝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200MA5T3MHU28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林旺镇林旺大道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1
(2022)豫1081民初3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
三亚众健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2
2021-06-25
(2021)琼02民特70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亚众健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刘**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7-22
(2022)豫1081民初3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三亚众健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卫医罚﹝2026﹞12号
2025年8月1日,我委执法人员钟玮、曹合礼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三亚众健综合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医疗诊疗活动,位于海棠区林旺镇林旺大道9号的 “三亚众健综合门诊部”,在仅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执业活动,现场发现有一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收费金额70元。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 现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3.结合《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1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根据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你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50000.00元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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