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誉宴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迎港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6MAE2EKAE3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车站镇前进路南段路东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404号
夏邑县誉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品原料醋,净含量:50斤/桶,数量:2桶,进价:35元/桶。因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无法提供涉案食品原料醋进货票据,因而无法对该食品原料进行追溯调查处理,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执法人员拟决定采取当事人陈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认定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0元。当事人称无标识标签的食品原料醋是做菜前浸泡菜用的,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无标识标签的食品原料醋2桶;
2.处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