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连城县朋口鸿鑫木材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生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25MA8TNNDP3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朋兴村二畲路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朋处〔2023〕2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购进上述叉车(外观标示:合力叉车,铭牌上标示:CPCD30,3000kg,4355kg,010300J1486XC2A)后在连城县朋口鸿鑫木材加工厂使用,用途是厂内搬运原木和板材成品。2023年3月3日下午使用时该叉车未经检验,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陈生荣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经营的主体资质等情况。 2.现场笔录(2023年3月3日)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A4打印3页、询问笔录(2023年3月3日)1份3页,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事实。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连市朋监特令〔2023〕第1号)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对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责令改正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连市监强制朋〔2023〕040301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040301号),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叉车予以查封。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关联。
警告,罚款(32000元)
32000.00元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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