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惠生活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婷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7LP7D31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城市中华大道(襄大铭苑6号楼101-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3〕11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684MA7LP7D31Y,名称:宜城市惠生活生鲜食品超市,经营者:左婷婷,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皮革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茶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经营者场所:宜城市中华大道(襄大铭苑6号楼101-109号)。
? 2023年7月11日,我局接到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0:SP301572023060581:食品名称:土鸡精调味料,检验项目:谷氨酸钠项目:谷氨酸钠g/100g,标准指标:≥35.0,实测值:21.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SB/T 10371-200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SP/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报告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予以签收。
? 经查,土鸡精调味料是四川久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宜城市联盛商贸行于2023年5月9日销售给宜城市惠生活生鲜食品超市的,共购进了10袋,单价:5.70元/袋,计57元。销售9袋,销售价7元/袋,销售额计63元,另外1袋被供应商召回退回厂家。
2023年7月12日张贴《召回公告》后,已退还消费者购买的土鸡精调味料2袋货款,共退款人民币14元。销售利润共计:(7×7)-(7×5.7)=9.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1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