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康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西岩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48BP3G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原种场胜利垸分场(原优棉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9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艾峰、李艳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进门4个出入口未安装防鼠板、16扇窗户未安装防虫蝇纱网的设施设备。本局执法人员下达《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5〕16-12号),责令其9月22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9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艾峰、李艳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1、当事人生产车间未配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设备。2、当事人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5〕16-14号,责令于2025年10月10日前改正.同时下达了《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5〕16-14号)给予“警告”。2025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艾峰、李艳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回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1、当事人生产车间仍未配备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2、当事人现场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责令改正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决定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