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甘旗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清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2MA0QGCFKX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团结路北段小食品加工园区南楼数第一排(C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后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调查,2024年12月30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对内蒙古甘旗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康大使牛奶酱油,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日,规格型号:500m/瓶进行抽检,经检测氨基酸态氮,标准指标≥0.80,实测值为0.62,全氮(以氮计),标准指标≥1.50,实测值1.02,不符合Q/NGQS0001-2024《牛奶酱油》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月17日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原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595930041ZX报告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和全氮(以氮计)的复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氨基酸态氮,标准指标≥0.80,实测值为0.63,全氮(以氮计),标准指标≥1.50,实测值0.99,不符合Q/NGQS0001-2024《牛奶酱油》要求。经调查该企业灌装生产记录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的康大使牛奶酱油生产数量为100瓶,其中出厂检验送样6瓶,厂检3瓶,留样1瓶,出厂检验时报告显示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等项目全部合格。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以每瓶单价18元分别销售给赤峰市维乐慧超市有限公司18瓶,赤峰市的于立佳72瓶,共计销售90瓶。当事人收到复检检验报告后发布产品召回通知,截止2025年1月20日共召回82瓶,8瓶牛奶酱油已被抽样。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截止执法人员案件调查终结前,此批次牛奶酱油已全部进行召回,未在市场上流通,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之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3000.00元
科尔沁左翼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左翼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3-27
2
(后)应急罚﹝2023﹞大队005号
1、主要负责人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无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对该单位作出处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