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淑韩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C8DEBY3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名都地下商业城1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9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14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4〕3-023号),证明对涉案食品、化妆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6.物品扣押清单(林市监强制〔2024〕3-023号),证明涉案食品、化妆品扣押数量。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之规定,属销售进口的没有中文标签食品、化妆品的行为。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