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漯河市召陵区芯雨琪速冻食品生产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全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04MA9K2A7P9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青年村乡三朱村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处罚〔2026〕182号
2026年1月14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漯河市召陵区芯雨琪速冻食品生产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原材料冷库内发现印有“漯河市可香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谦一食品有限公司”包装的食品五花肉串各10箱,经调查上述二公司并未委托该厂加工,系该厂冒用以上两个公司名称生产的产品;在该厂新建厂房内发现用于加工生产的180袋过期原材料“冰鲜鸡尾”正在解冻分割,在该厂的原材料冷库里发现同为过期的原材料“冰鲜鸡尾”240袋。经调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五花肉串”货值金额1400元,过期原材料“冰鲜鸡尾”货值金额26880元,均未发现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使用下列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于2026年1月30日立案。执法人员经过询问当事人,现场检查等方式,现已调查终结。
1.没收违法生产食品“五花肉串”20箱、过期原材料“冰鲜鸡尾”420袋;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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