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EHNTY5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龙坪镇龙兴路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199号
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超过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2
武穴市监处罚〔2023〕115号
经核实:2022年9月份当事人从九江市供货商那里以9元/包购进“双汇”藤椒风味香肠一箱(20包),对外销售10元/包;以3元/包购进“嘴巴香”辣年时光(火辣素烤翅)调味面制品一箱(50包),对外销售4元/包。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具有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1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