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罗诗宇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振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CWQ8AX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良三村一里墩20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市监处罚〔2026〕41号
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成份:100%羊毛的保暖裤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结果为(不合格)。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JZ250110QG0320检验报告,报告标注有“产品名称:保暖裤;规格型号:成份:100%羊毛;生产者:桐乡市罗诗宇服饰有限公司;平台名称:淘宝;店铺名称:亿雪绒旗舰店;订单编号:3004513322180544193;检验结论:根据《2025年嘉兴市秀洲区羊毛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纤维含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等信息。上述报告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2025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保暖裤”。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暖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保暖裤吊牌标注“生产者:桐乡市罗诗宇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改正生产销售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不符合规定的保暖裤,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捌元整(¥278.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捌元整(¥278.00)。
278.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